进口清关需要明确的货物相关信息:
品名、铭牌、型号规格、产地、品牌、彩色图片(**照片,整体机照片)、起运国家及港口、单件货物的重量、体积、尺寸、申报货值、原价资料(发票)、申报年份、功能用途、主要结构和功能、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指标、生产年份、新旧程度、二手磨床保养记录(如已**过8年)、有无木制包装(如有需提供熏蒸证明)、发货人营业执照(附翻译件)或商业登记文件、发货人以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复印件
进口二手磨床清关海关审价如何定位: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